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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0章 你到底对我做了什么?(1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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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骨子里,李逵是个糙汉子。

既然是糙汉子,那么‘食不厌精,脍不厌细’,这种贵族才有的臭毛病就不会落在他的身上。

一开始,在百丈村,他也没有在吃上头多花心思,最多弄点腊肉,腊肠之类的肉类。目的不是为了好吃,而是容易保存。猎人就是这样,运气好的时候,肉吃不完,养的猎狗都能啃上带肉的骨头。但运气不好的时候,别说肉了,连虫子都吃不上。

李逵也不可能天天出去打猎,还真把自己当猎人了。

就算是他站在百丈村猎人界的顶端,也有空手而归的时候。

直到去了颍州,随后去扬州的两年时间里,他才对吃的东西开始上心了起来。没办法,摊上个吃货师祖,除了吟诗作词之外,就是上奏折骂朝廷不作为,前者属于自娱自乐,后者朝堂上的大佬们没有人会搭理他。可苏轼除了这些爱好之后,就一个喜好,爱吃。

苏轼被贬谪去了崖州之后,见当地人吃老鼠、蝙蝠,他都忍不住都要去试着尝一尝的主,对于吃有着让人旁人惊骇的执着。

他老人家吃老鼠、蝙蝠的时候,身份是县令。别看县令官不大。在大宋,官俸也不少,一个月40贯,崖州的地位很差,官俸少一点,只有30贯。而大宋的官员收入不仅仅是俸禄,还有吃的、穿的、用的补贴,甚至还有几十亩地的田俸,这些钱,足够让他把日子活得红红火火,真不至于吃老鼠。

而且苏轼做县令的收入和普通县令不一样,因为大宋的官员收入至少有两份,职俸和级俸,他是直学士,有加60贯,还有他有散大夫的荣誉官衔,还能加钱。可以说,苏轼的收入,即便他做了小的不能再小的县令,一个月的收入加起来,也超过一百贯。

在大宋,每个月旱涝保收有这么大一笔收入,足够让他过上富足体面的生活,哪里需要去吃老鼠蝙蝠这些肉食?

原因只有一个,他是馋的。

没办法,馋虽然不是病,但没有几个人能够管得住自己的嘴巴。

就李逵跟着苏轼的这两年时间里,苏轼就因为胡乱吃东西,中毒两次。一次是吃花,一次是不知道从哪里淘换来的植物块茎。原因很简单,吃花,因为好看,味道肯定不错……中招纯属意外。吃难看的块茎,是因为看到有人在吃,他固执的认为,好东西善于伪装,他要伪装撕下来,发现美味……自作孽中招。

无奈之下,李逵只能变着方的将自己知道的一些美食,让苏轼时不时的解解馋。比如说,松鼠桂鱼啦,排骨炖莲藕,酱肉、瓦罐鱼之类的肉菜介绍给苏轼,弄的他最后差点误以为自己来大宋是当厨子来了。

至于李逵自己吃的饭菜,就讲究个顺口。

但即便是看似家常的口味,被李逵烹调之后也有一番风味。做才好不好吃,火候很重要,材料很重要,但再重要,也没有佐料重要。

作为猎人,李逵很清楚,很多食材看着不错,但吃起来味同嚼蜡。甚至有比这个更糟糕的。比如说白鹳,一来这种动物没肉,瘦的皮包骨头,吃起来硌牙不说,肉还老到嚼不动。而来腥膻味实在让人沮丧,没有大量调料泡制,根本就没发下嘴。

不仅仅是这些,野味都会让人时不时的怀疑自己吃到的是假的野味。

比如说野猪,有的野猪肉不太膻,至少稍微注意一些烹饪事项,做好之后,非常可口。但是有些野猪,同样的山林找食,同样的山泉水喝着,最后杀了之后,那肉膻的仿佛放臭了一般让人作呕。

别问为什么。

因为野猪自己也不知道。

为什么别的猪肉香喷喷,唯独它的难以下咽?

李逵做饭做菜,着实庞万春吃惊了一把。李逵不太喜欢喝酒,谁能知道自己人高马大的,酒量就比师祖苏轼好那么一丁点?

可苏轼是什么酒量?

站在酒缸边上,都能把自己给熏醉的神人,俗称一杯倒。而且特别喜欢贪杯。好在苏轼贪杯之后醉酒不闹腾。但是李逵知道自己,喝醉了,人挡杀人,佛挡屠佛。上房,下河,就没有他做不到的事。要命的是,醒来他什么都不知道。别人说啥,他都得认,有种被人碰瓷的愤怒,却无处说理去。

可是李逵的行礼中就带着酒,上好的女儿红。女儿红其实是黄酒,后世用糯米,但正经的做法是用黍米。但是女儿红太出名了,商人总喜欢将自己的货物说的天下仅有,好卖上高价。女儿红这个名字,正好填补了他们对精品的一切要求。

大宋人好酒,尤其是对好酒的追捧和高消费让人咋舌。庞万春说什么也想不到,李逵竟然会用女儿红当料酒做菜。这等败家的厨子,他听都没有听说过。

至少庞万春是从来没有吃过如此畅快的饭菜,看似简单,却透着让人垂涎欲滴的香味,简直让他无法自拔。即便味道不佳,冲着价值几十贯一瓮的女儿红,也要多吃两碗。

而李逵调理烤野兔的样子,顿时让人有种高端的视觉感受。

调料不下于十来种,还用羊脂抹匀称,一边抹油,李逵还一边解释:“兔子没有多少油脂,火大了容易变柴。”

庞秋霞盯着架在火上的兔子,对哥哥庞万春偷偷道:“他一定时个庖厨。”

“别瞎说……两位兄弟都是……有本事的人。”庞万春很按照李云的说法,给李氏兄弟加上一个读书人的标签,可是直到现在,他都看不出俩人身上有任何读书人的特征。违心的只能用‘有本事’这句经常用在客气话中的词来形容李逵。

小女孩嘟哝着嘴,一阵烦躁。她觉得自己大哥也变得婆婆妈妈起来,以前不是这样的。庞万春一手箭术,万里挑一,在老家就非常出名。要不然也不会被挑选进入禁军之中。大宋的禁军非常不好进,收入高,还清闲,尤其是还有世袭的可能,是大宋的铁饭碗职业。庞万春凭借手上的弓箭功夫,就能获得这份差事,没有人会轻视他的本事。

有本事的人都是骄傲的,庞万春也是如此。以前,他从来不夸人,更不要替人遮掩了。

烧烤是个经验活,就算是老手,一不留神也会出岔子,烤糊也是常有的事。

不过李逵鼻子特别好,加上反应快,经验也足够,愣是在庞氏兄妹直勾勾的眼神之中,将一只原本平平无奇的兔子烤制成了外焦里嫩,香味扑鼻的美食。

尤其是香料的加成,简直让人垂涎欲滴,欲罢不能。

李云瞥了一眼努力吞咽着口水的庞氏兄妹,心说:“没见过世面的土鳖,我李云也是吃过珍馐的人,不屑与其为伍!”

“给你!”李逵从兔子上撕下一个兔子腿,递给了庞春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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